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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

一、申請資格:

1.   學生: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。但不得為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。 
2.   指導老師: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,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(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)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。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,不得擔任指導教授(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)。

二、研究期間:自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底止,共計八個月。

三、國科會提供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之線上製作作業,包括:

(1) 表C801資料輸入。
(2) 表C802、表C803及表C804之空白Word檔案下載。
(3) 表C802、表C803及表C804編輯後檔案上傳(pdf檔案格式)。
(4) 指導教授個人資料表(含近五年著作目錄)。
(5) 指導教授勾選遵照學術倫理規範
(6) 學生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上傳。(請注意:須有本校教務單位之章戳,不可擷取網路成績查詢畫面)
(7) 其他與計畫相關有助於審查之文件(選擇上傳)

四、申請人填寫完成且附件上傳後,將申請案繳交送出至就讀系所承辦人,申請人可隨時登入系統查詢申請案狀態,待系所承辦人確認後,再請指導教授上傳「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」及勾選遵照學術倫理規範,待同意並彙整送出後即會產生申請條碼編號。

 ● 注意事項

1.  研究計畫經國科會核定補助後,除特殊情形報經國科會同意者外,申請機構、指導教授、學生、經費及執行期限等均不得變更。 
2.  為避免網路交通壅塞,請配合校內截止收件日前,提前線上申請。
3.  為使申請學生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,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正確認知,國科會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第十六點,新增第四款規定申請本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,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,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。

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13.11.1  

 

承辦人:王黎雪 組員 

研究與評鑑事務組

電話:28610511轉192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