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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學合作計畫作業流程

產學合作行政作業

計畫承接-->計畫申請-->計畫簽約&用印-->計畫經費相關作業-->計畫結案-->研發成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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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承接

領標可協助政府領標,可至產學合作計畫徵件公告查看。  ﹝領標資訊請至研發處網站查看。

A.招標/採購案:依投標須知自行投標。
B.委託(補助)計畫:逕洽申請或校方彙整申請。政府部會、非營利組織計畫
C.民間機構合作計畫直接洽談合作,無申請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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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申請
A.招標/採購案:進入專區電子公文系統填寫簽呈,會辦研發處、會計室申請招標相關文件及用印。

招標文件業管單位:
文書組-法人登記證立案證明投標文件用印
會計室-納稅證明所得證明 (本校為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/核定通知書)

B.委託(補助)計畫:進入專區電子公文系統填寫簽呈申請相關資料及用(依申請規定進行),備函送校外補助/委託單位審查;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由校方備函申請之計畫,請依公告頁面之校內截止日前備妥相關文件送研發處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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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約前提醒(A、B、C類型)

1.以「中國文化大學」簽訂契約才具法律效益,勿以單位、個人名義簽約。
2.本校產學合作計畫應編列行政管理費之規定:
   依本校「產學合作實施辦法」第七條規定:管理費編列應以合約所訂定計畫各項經費合計(不含行政管理費)編列百分之十以上
  (計算公式:約總計畫金額/11=符合10%以上行政管理費)
   若合作單位另有規範,請檢附該單位核定之經費編列標準表招標公告、申請/徵件須知
3.A、B類計畫(招標/採購案、委託(補助)計畫)之經費請依該單位經費編列標準表進行編列

   類計畫(民間機構合作計畫)經費表請依研發處網站之格式填列

    人事費請注意編列“二代健保補充保費”

★非使用本校契約書範本者,擬定契約書(含經費表)後,先會送研發處檢視契約書是否符合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之規定。

★有關本契約修正部分由計畫主持人與合作機構確認,並請依合約完成辦理,如有違約情事賠償主體契約為計畫主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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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簽約&用印

A.招標/採購案:決標後,依委託單位來函辦理契約書用印。
B.委託(補助)計畫:計畫核定後,依核定函辦理契約書用印。
C.業界委託計畫:計畫主持人與合作單位擬定契約書、經費表及計畫書後辦理用印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﹝契約書、經費表範本請至研發處網站下載。

公文簽核作業:①進入專區電子公文系統創函稿公文(須檢附契約書、計畫書、經費表之電子檔)

②會辦相關單位:研發處、會計室、秘書處。

列印紙本,檢附契約書1份、計畫書、經費表,送會辦單位簽核。

公文簽核決行後,將紙本公文與契約書(正、副本)送文書組用印後發文或逕寄紙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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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簽約

1.契約書雙方確實完成用印後,請將契約書正本一份送至研發處存查。
2.計畫執行期間,與合作單位往來之公文(如:工作月/季報、收據請領、成果/結案報告等)會簽研發計畫簽約單位之來函(如核定通過、修正要求等)亦須會辦研發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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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經費相關作業

STEP. 1 執行經費相關(計畫執行期間,請注意跨學年度與人員約用問題)

1-1 預算提報:進入專區預算管理系統進行計畫預算提報後,通知會計室進行預算審核。

會計室承辦人:

政府機關計畫、民間機構計畫-黃雅奇小姐(15715)

農業部計畫-賴穎思小姐(15716)

1-2 經費請領:依契約書規定時間向合作單位請領計畫經費。

進入專區電子公文系統創函稿公文或填寫簽呈申請收據。公文及收據範本請至研發處網站下載
‚會辦相關單位:研發處、會計室、總務處、秘書處。
ƒ公文簽核決行後,至出納組領取收據,並連同公文送至文書組發函回覆或逕寄予合作單位。

1-3 請款核銷:請依契約書及經費預算表或合作單位之規定(如A、B類計畫之經費編列標準表)

辦理;若無相關規定,則依本校會計制度辦理

請款時應注意會計室之結算時程(七月前之發票領據不得於八月後請款)

STEP. 2 人員約用相關

2-1 助理約用作業請依學校約用時程(約用人員作業收件截止日為每月20-24)至預算管理系統進行。

若計畫核定前需提前聘用人員者,可先以簽呈(須提供經費表)提前審核人事相關經費項目,

於預算管理系統建置並辦理約用作業。簽呈範本請至研發處網站下載

約用作業承辦人:

勞僱型約用人員-人事室徐敏芳小姐(15205)、研究獎助生-生輔組朱儒德小姐(12111)

相關附件(A1研究獎助生同意書、A2約僱人員契約書、A3智財歸屬同意書)請至研發處網站下載。

STEP. 3 採購相關:若執行計畫經費項目中,如有超過3萬元以上之購買品項或勞務委託項目,請依總務處-採構驗收業務-採購作業流程及採購作業簡報說明。
            總務處採購作業承辦人:李孟蓁專員(1320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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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結案

1.計畫尾款入帳後,計畫主持人請款核銷完畢,視為結案。
2.依本校「產學合作實施辦法」第七條規定:扣除行政管理費、本校配合款及計畫執行經費後,若仍有盈餘者,由計畫主持人統籌運用,待退休或離職時,計畫結餘款之餘額,全數歸還學校運用。
3.計畫結餘款無須繳回予合作單位,請進入專區電子公文系統填寫簽呈進行結餘款流用作業。

結餘款流用簽呈範本請至研發處網站下載

   4.結餘款流用簽呈簽核後,請將簽呈正本送至會計室辦理帳務處理及流用作業。
   5.會計室通知助教後,可請系所主管開啟年度預算權限,即可使用計畫結餘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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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

教師執行各項計畫如有研發成果、專利授權、技術移轉、營業秘密、延伸利益等,請依本校規定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,研發成果相關連結請至研究發展處網站查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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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承辦窗口
 
研究發展處 產學合作組組長
電話:(02)2861-0511分機19301 
信箱:chenlc@ulive.pccu.edu.tw

研究發展處 政府機構(公部門)    
分機:19302

信箱:xan2@ulive.pccu.edu.tw

政府機構(國科會產學/農業部計畫/民間機構) 

分機:19305

信箱:hqh7@ulive.pccu.edu.tw

研發成果相關

分機:19303

信箱:lqh4@ulive.pccu.edu.tw

政府採購網領標相關

分機:19305

信箱:cjh20@ulive.pccu.edu.tw

★ 各項計畫請依規定提供相關文件,並於契約書用印完成後,將簽呈/函稿/用印申請單影本與契約書(含經費表)正本送至研發處存查。

★ 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範本,請至研究發展處/產學合作/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範本下載。

★ 計畫衍伸研發成果,請至研究發展處/首頁/智財管理/智財管理與研發成果相關表單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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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:產學合作計畫作業流程114.01  
法規:產學合作實施辦法114.2.12